去年据说是“互联网金融元年”,今年又号称“大数据元年”。而在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圈,号称使用大数据技术的P2P贷款,利率高、作风狠、推广猛,像1千年前柳宗元笔下那头贵州的驴一样,唬得有些人一愣一愣的。直到最近,有几十P2P公司纷纷倒闭,有人才慢慢醒悟:自己不明觉厉,他们是人艰不拆。
范言直谏最近走访了一些P2P公司,用时下流行的现代文言文(不熟悉的请自行百度)编了个段子,讲讲这些P2P:
利率:喜大普奔;运营:人艰不拆;宣传:不明觉厉;投资者:地命天心;催收:累觉不爱;征信机构:十动然拒;风险警示:说闹觉余;违约风险:细思恐极。特别是几个很有迷惑性的概念,如果不尽快厘清,这个行业很危险。
比如,P2P公司说自己为什么不必被正规监管、坏账比率会很低时,往往拿互联网、大数据作挡箭牌。其实大多数P2P公司的贷款客户来自于线下,几百几千甚至两三万人的团队怎么来的?线下地推团队。它们的数据少得可怜,何来大数据?至于信用、风险模型之类,如此短的周期、如此小的样本,言之过早。
比如,现在倒闭的很多P2P,据说是被挤兑。可是,按照原理,真正的P2P公司不可能会出现挤兑,凡是被挤兑的一定不是P2P。如果P2P确实只是在借钱出去的人、借钱进来的人之间做居间中介、没有做资金池、没有搞左手倒右手的自融、没有搞借新还旧的庞氏玩法、没有引诱被高利率蒙住了眼的组团投资客、不搞利率耸人听闻、实则饮鸩止渴的秒标和天标,怎么会有挤兑?
再比如,目前绝大多数P2P标榜的100%本息担保,是个自欺欺人的把戏。提供担保的公司,它们的资本金多少?担保了多少债务?实际的坏账情况如何?信息披露在哪里?
如此种种,不一而足。范言直谏觉得,P2P、大数据、互联网金融都是好东西,但是,不能被当作逃避监管的挡箭牌。在各种监管政策逐步完善之前,不妨先建立信息披露制度,让P2P、担保公司的信息真实、及时、合理披露,让投资者、利益相关者来盯住坏人,认出好人。病情正在加重的P2P公司,得赶紧吃信息披露这副药,否则病入膏肓,就难办了。
(作者微信公号:范言直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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